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粉煤灰销售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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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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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灰销售项目 |
二级灰销售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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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灰销售 |
三级灰销售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级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粉煤灰处置业绩1项(采购或销售发电副产品均可),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页、联系方式等)及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二者只提供其中一种)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终端用户仅需提供粉煤灰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采购发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所有标段投标人若为终端使用企业,则须提供相应产能证明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6.投标人用于相应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厂日常产生副产品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为灰罐车,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三级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粉煤灰处置业绩1项(采购或销售发电副产品均可),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页、联系方式等)及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二者只提供其中一种)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终端用户仅需提供粉煤灰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采购发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所有标段投标人若为终端使用企业,则须提供相应产能证明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6.投标人用于相应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厂日常产生副产品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为灰罐车,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6 10:00到2021-04-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6 10:00到2021-04-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