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水质稳定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水质稳定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济宁
2.2 规模: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6号机组(4×145MW+2×330MW机组)的循环水水质稳定剂采购
2.3 建设工期:3年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水质稳定剂,供货期3年,估算用量约600吨,根据实际用量分批次供货。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起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3项燃煤电厂水质稳定剂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项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低于200吨或单个合同期限不低于360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生产厂家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代理商需提供水质稳定剂生产厂家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代理商只能提供一家稳定剂生产厂家授权文件作为投标品牌。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16日9:00起至2021年04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