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枣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在湖北省枣阳市全资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枣阳市新市镇东部,规划区域面积约 10000 亩。项目规划总容量300兆瓦,总投资约12亿元,分两期开发,一期工程200兆瓦,二期工程100兆瓦。
对 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咨询、专项评价、达标投产复验及质量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达标投产复验及质量评价报告。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
(1)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宣贯培训
(2)创优规划编制指导及咨询
(3)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咨询
(4)工程实体质量咨询
(5)工程档案(项目文件)咨询
(6)科技进步成果咨询
(7)工法咨询
(8)QC成果咨询
(9)新技术应用咨询及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0)绿色施工咨询及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1)地基结构工程咨询及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2)工程达标投产复验,并出具达标投产复验报告
(13)工程质量评价,并出具质量评价报告
(14)工程质量特色DVD汇报片咨询指导
规模:一期工程200兆瓦,二期工程100兆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含执行中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3 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咨询工程师,应具有本项目专业需求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15日9时00分到2021年04月2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