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管道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项目属于 八角电厂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的外部供热管网工程,八角电厂与 烟台电厂实现联网后,实现八角电厂向开发区、福山区、芝罘区的集中供热。释放八角电厂对外供热能力,保障了八角作为烟台西部主力热源地位;提高了500供热公司现有热源供热能力,确保民生供暖不受影响;作为烟台电厂的补充热源,有利于提高供热安全保障性。在此前提下,为保证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的可行性与合理性,需进行该工程项目管线施工设计。
2.2项目地点:福山区、开发区。
2.3项目范围:
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管道设计,DN1000管线总长度约为8公里,现场需特殊穿越海子山、沈海高速、龙烟铁路、柳子河等,配套隔压站水源管道。包括联网管线沿途地形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汇总工程量、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工程概算、编制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现场设计服务、工程验收、竣工图绘制、相关技术服务等。设计人负责上述全过程的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设计文件评审、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文件评审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内。本设计投标人需保证有与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足够的协调能力,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本工程设计。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计(初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管径DN800或者以上热力管网类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9:00起至2021年4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