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一次网部分勘察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项目建成后,最终供热面积2665.90万平方米。本工程勘察范围包括DN1400直埋保温管道的供热主干管网和中继泵站(含补水站)。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新建主线DN1400mm管线56654m(管沟长),支线DN1000mm管线76m(管沟长)\ DN800mm管线32m(管沟长)\ DN700mm管线57m(管沟长)\ DN600mm管线26m(管沟长),管网建设地起点: 九台电厂围墙外1米,管网建设终点为长春经开供热三厂,管道长度以实际路径为准。2.新建中继泵站1座(含补水站)。计划开工日期:签订合同后, 3 天内进场开工勘察;勘察周期:本勘察任务正式开始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勘察,测量报告应在勘察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符合勘察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2.2招标范围详见本章7.5款和招标文件正文。项目资金为自筹。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一次网部分勘察生效条件: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通过 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一次网部分勘察预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供热项目勘察业绩;(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
3.2.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应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担任过类似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2)勘察现场负责人:1人,职称: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测量现场负责人:1人,职称:测量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上述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9:00起至2021年4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