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辽宁分公司2021年石灰石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分公司对管辖火电企业脱硫用石灰石进行集中采购。
2.1项目地点: 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华能丹东、营口、营热、仙人岛热电四厂2021年脱硫所需采购的石灰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期限、预计石灰石采购数量如下:丹东电厂37000吨;营口电厂70000吨;营口热电厂29000吨;仙人岛热电5500吨。供货期限: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90元/吨(含税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企业供应脱硫石灰石的良好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业主单位提供的供货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投标人如果是矿石开采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矿产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文件,并参照对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9:00起至2021年4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