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2021年脱硝氨水-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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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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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材料 |
2021年#3、4机组脱硝氨水采购,约16000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材料】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氨水。
3.投标人自行运输氨水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有效截止日应在本项目竞谈首轮应答截止日之后)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145MW及以上机组氨水销售业绩5项,并提供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合同范围、内容等)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3 10:00到2021-04-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3 10:00到2021-04-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