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位于闸址下游约0.6km处大渡河右岸场地上。根据场地地形地质及水文情况,将场地设计为二级平台,场地面积约15亩。
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放流规模8万尾/年,其中近期放流规模7万尾/年(齐口裂腹鱼4万尾/年、重口裂腹鱼3万尾/年),远期放流规模8万尾/年(齐口裂腹鱼4万尾/年、重口裂腹鱼3万尾/年、青石爬鮡0.5万尾/年、中华鮡0.5万尾/年)。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主要服务于大渡河上游的硬梁包水电站及库区支流瓦斯河。
增殖站平台场地高程为1233.00m和1230.00m,进场道路由S211复建公路K20+295m桩号处接入增殖站平台。增殖站内部采用生产生活分区布设,场内道路南侧主要布设有仿生态亲鱼池、综合楼、弃水池和饵料池,场内道路北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主要布设有门卫室、苗种培育池、亲鱼培育池、蓄水池、催产孵化车间和防疫隔离池。
本次招标的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行服务。
2.2招标范围和工期
2.2.1本次招标项目范围:
(1)工艺设备采购、安装:
包括室内养殖工艺设备和实验设施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运行服务:
1)亲鱼收集、采购、驯养和培育
负责本工程近期放流的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两种鱼类所需亲鱼进行收集、采购、驯养和培育,具体所收集数量见表2.2-1所示。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苗种繁育的水平等情况来制定每年亲鱼收集量,但第三年开始每年的亲鱼保有量不得小于表中数值。
硬梁包增殖站鱼类野生亲本收集量表(kg)
序号 |
种类 |
雌性亲鱼(kg) |
雄性亲鱼(kg) |
亲鱼量小计(kg) |
后备亲鱼量(kg) |
亲鱼总重量(kg) |
1 |
齐口裂腹鱼 |
82 |
54 |
136 |
68 |
204 |
2 |
重口裂腹鱼 |
74 |
50 |
124 |
62 |
186 |
|
合计 |
|
|
|
|
390 |
2)人工繁殖和鱼种培育
对收集亲鱼进行人工繁殖,进行子一代幼鱼的人工繁殖和鱼种培育,根据本工程设计规模,本增殖站近期增殖放流规模为齐口裂腹鱼4万尾/年、重口裂腹鱼3万尾/年,承包人按照本增殖站放流任务要求,每年完成幼鱼的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工作及站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各种类年增殖放流规模见《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每年放流数量表》所示。
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每年放流数量表(万尾)
放流时间 |
放流规划 |
放流数量 |
合计 |
第一年 |
亲鱼收集与驯养 |
0 |
0 |
第二年 |
苗种培育 |
0 |
0 |
第三年 |
齐口裂腹鱼 |
1 |
1.75 |
重口裂腹鱼 |
0.75 |
||
第四年 |
齐口裂腹鱼 |
2 |
3.5 |
重口裂腹鱼 |
1.5 |
3)其他工作
承包人需办理本工程增殖放流、运行所需相关证件,发包人配合办理。
配合发包人完成蓄水、竣工阶段环保验收工作。
承包人应完成鱼类增殖站正常运行所需办公、生活、厨房餐厅的家具器具的采购及安装。
2.2标段划分:
硬梁包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按2个标段招标,分别为工程施工标和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行服务标。施工标负责鱼类增殖放流站的工程施工和验收移交,本标段负责养殖设备(孵化槽、培育缸备等)的采购安装及鱼类增殖放流站验收移交后的运行维护管理。
2.3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2.4计划工期: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供货,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
运营服务期:计划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经水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鱼类增殖放流站3年及以上运行服务项目经理(副经理)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3年及以上,且该站成功放流总量20万尾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合同协议书等。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需要代理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9:00起至2021年4月17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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