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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能源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锁定了项目开发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已委托
  

能源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锁定了项目开发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已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已完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期工程拟结合园区企业用电需求,充分利用园区屋顶,建设约 3.222MW(暂定)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项目计划总工期为自签发开工通知起 90 个日历日。
2.2招标范围
2.2.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项目利用屋顶面积约 4.01 万㎡,采用国产 450Wp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以混凝土固定式支架方式进行安装,规划装机容量约 3.222MW。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发电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环保设计等)、接入系统设计(400V 接入)、竣工图和竣工文件编制。
2)光伏电站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阵列支架及基础、光伏组件、交流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自动化和通信设备(含传输通道)、辐照仪和环境监控装置、电缆和光缆、并网要求的接入系统工程(包括最终接入系统意见函要求的线路、设备改造,满足用户端无功补偿及考核要求等)、消防系统等土建施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设备基础、施工供用水和生产运维用水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3)接入系统工程(满足接入系统意见函要求的线路、设备改造等)施工、调试及验收。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及方案的审查批复由甲方负责。
4)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验货、保管及二次搬运(包括甲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卸货、保管及二次搬运)。
5)站内电气一、二次设备等施工及分系统调试。
6)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辐照仪和环境监控装置、发电数据采集系统和通讯系统设备与电网之间的传输通道施工及联调,满足电网对电站监控信息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7)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组件安装区域)的采购、施工及调试。
8)光伏电站现场运行数据终端系统的采购、安装与调试等。
9)光伏电站整组启动,进行并网前后的调试和测试,并出具性能试验报告, 最终结果由招标人确认。
10)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操作、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现场保洁, 直至生产移交。
11)协助招标人通过电站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并网验收、性能试验验收、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手续,项目档案移交。
12)提供光伏电站商业运行所需的工器具和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提供光伏电站商业运行后技术服务和设备保修服务、以及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等资料的提供。
2.2.2澧县高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备选方案
结合园区实际负荷及用能需求,提出适合本项目的综合智慧能源方案(除屋顶光伏),单独报价。
2.2.3澧县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咨询服务
结合澧县科创园建设进度,充分考虑科创园屋顶、园区企业用能特性及园区品质定位,踏勘项目现场、收集用户用能情况、针对项目实际及时编制各类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方案、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开发等前期技术、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该工作报价包括在 2.2.1 报价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业绩要求:
3.3.1近三年内累计完成过 2 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每个项目应至少包含风电、光伏、充电桩、电化学储能等能源种类中的 2 种)、2 个 3MW 及以上容量光伏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或采购施工(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业绩复印件为准)。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内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及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的经历,并担任过至少一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且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项目经理任命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资格证书。
3.7.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能源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1-04-13 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锁定了项目开发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已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已完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期工程拟结合园区企业用电需求,充分利用园区屋顶,建设约 3.222MW(暂定)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项目计划总工期为自签发开工通知起 90 个日历日。
2.2招标范围
2.2.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项目利用屋顶面积约 4.01 万㎡,采用国产 450Wp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以混凝土固定式支架方式进行安装,规划装机容量约 3.222MW。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发电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环保设计等)、接入系统设计(400V 接入)、竣工图和竣工文件编制。
2)光伏电站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阵列支架及基础、光伏组件、交流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自动化和通信设备(含传输通道)、辐照仪和环境监控装置、电缆和光缆、并网要求的接入系统工程(包括最终接入系统意见函要求的线路、设备改造,满足用户端无功补偿及考核要求等)、消防系统等土建施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设备基础、施工供用水和生产运维用水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3)接入系统工程(满足接入系统意见函要求的线路、设备改造等)施工、调试及验收。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及方案的审查批复由甲方负责。
4)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验货、保管及二次搬运(包括甲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卸货、保管及二次搬运)。
5)站内电气一、二次设备等施工及分系统调试。
6)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辐照仪和环境监控装置、发电数据采集系统和通讯系统设备与电网之间的传输通道施工及联调,满足电网对电站监控信息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7)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组件安装区域)的采购、施工及调试。
8)光伏电站现场运行数据终端系统的采购、安装与调试等。
9)光伏电站整组启动,进行并网前后的调试和测试,并出具性能试验报告, 最终结果由招标人确认。
10)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操作、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现场保洁, 直至生产移交。
11)协助招标人通过电站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并网验收、性能试验验收、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手续,项目档案移交。
12)提供光伏电站商业运行所需的工器具和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提供光伏电站商业运行后技术服务和设备保修服务、以及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等资料的提供。
2.2.2澧县高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备选方案
结合园区实际负荷及用能需求,提出适合本项目的综合智慧能源方案(除屋顶光伏),单独报价。
2.2.3澧县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咨询服务
结合澧县科创园建设进度,充分考虑科创园屋顶、园区企业用能特性及园区品质定位,踏勘项目现场、收集用户用能情况、针对项目实际及时编制各类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方案、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开发等前期技术、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该工作报价包括在 2.2.1 报价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业绩要求:
3.3.1近三年内累计完成过 2 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每个项目应至少包含风电、光伏、充电桩、电化学储能等能源种类中的 2 种)、2 个 3MW 及以上容量光伏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或采购施工(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业绩复印件为准)。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内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及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的经历,并担任过至少一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且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项目经理任命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资格证书。
3.7.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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