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厂设备状态检修检测仪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相关电厂购置状态检修仪器,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配合设备检修工作,实现设备检修的最优化。
交货期:合同正式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相关电厂状态检修仪器及相关服务的采购,仪器包括振动分析仪(原装进口)、红外热像仪(进口品牌)、油液分析仪(进口品牌)、超声分析仪(进口品牌)和激光对中仪(进口品牌)各8台(包括相关附件)的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现场技术指导及数据库平台等。
本项目为统一招标,分别与相关电厂签订合同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备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二)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少于3份3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厂相关仪器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业绩供货范围须包含原装进口的振动分析仪和进口品牌的红外热像仪、进口品牌的油液分析仪、进口品牌的超声分析仪、进口品牌的激光对中仪之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0日9:00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