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用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用液氨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脱硝用液氨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标的物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招标方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厂内地磅单计量为准,价格按合同注明的综合单价来执行。(具体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2.2其他:投标方负责办理供货所需的购买证、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证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年需求量 (暂估量)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1 |
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用液氨 |
液氨 |
浓度≥99.8%; 残留物含量<0.2%; 沸点(℃):-33.4; 1%水溶液PH值:11.7 |
6500吨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台山电厂液氨储存区。液氨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抵目的地后,由买方协助完成接卸。 |
多批次供货,具体时间由买方通知(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 |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运时,卖方需在接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安排一车液氨(约24吨)到买方交货地点 |
其他说明:1、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合同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的90%,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可以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2、卖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货,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保证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货。 3、卖方应保证供应的液氨产品品质优良,保证机组烟气脱硝所需效果,不发生因液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脱硝设备、系统损坏和停运事故,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责。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①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生产企业的经销授权书、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液氨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4)①投标人自身具有液氨运输能力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至少5辆专用运输车(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的危货押运员从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的委托意向协议书或委托合同,被委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至少5辆专用运输车(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的危货押运员从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须具有至少2份火电厂液氨销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结算发票,加盖用户公章并包含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用户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13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