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1 设备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制造厂家/国别 |
供货时间 |
1 |
皮卡车 |
汽油 |
1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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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
2 |
备件(易损)及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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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表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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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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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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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露天供应站
合同付款方式:货物运抵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供方向需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经发票挂账后支付90%的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并且货物无质量问题时付清,(质保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年)
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是授权及生产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6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皮卡车(主要参数及规格,发动机额定功率≥142kW)的合同业绩1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02 15: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08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