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补给水系统用树脂及凝结水精处理启动用树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补给水系统用树脂及凝结水精处理启动用树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 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3 建设工期: 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4 标段划分:锅炉补给水系统用树脂及凝结水精处理启动用树脂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锅炉补给水设备阳离子交换器用001×7型号树脂45m³;阴离子交换器用213型号树脂55m³;混合离子交换器用001×7MB型号树脂6m³,混合离子交换器用201×7MB型号树脂12m³;
2.5.2凝结水精处理用启动树脂6份,阳离子交换树脂15 m³;阴离子交换树脂10m³;
注: 本次招标树脂体积以阳(H型)、阴(OH型)计量。若投标人提供树脂的阳树脂为Na型、阴树脂为CL型的,需要在现场转型,变成阳树脂(H)型、阴树脂(OH)型,总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现场指导,由招标人完成;
2.6 交货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锅炉补给水离子交换树脂和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离子交换树脂成套供货业绩(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应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一个合同内同时具有锅炉补给水离子交换树脂和凝结水精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的,按两项计算);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日9:00起至2021年4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