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2021年度检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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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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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所属企业2021年度检修项目打捆标段 |
江门公司#2机组检查性大修、韶关公司#2机组检查性大修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公司所属企业2021年度检修项目打捆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5年2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
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小修及以上检修业绩,且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燃机机组检修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01 16:09到2021-04-09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01 16:09到2021-04-09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