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708台风机免爬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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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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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708台风机免爬器改造 |
负责宁东区域196台、六盘山区域281台风机、月亮山区域231台风机,共计708台风机内部原有助爬器的拆除工作,在原助爬器的空间位置上完成免爬器的安装、调试工作,且风机塔筒爬梯结构保持不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708台风机免爬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须为风机免爬器设备制造商或免爬器设备授权代理商,其中: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免爬器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并提供所投免爬器制造厂商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00台及以上的免爬器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承包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0.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1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31 09:00到2021-04-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31 09:00到2021-04-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