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混凝土搅拌站搬迁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满足总图布置及建设要求,现对混凝土搅拌站、砂石生产线搬迁新址进行重新规划布置,拟选址在漳州核电厂区西北角(原中交四航、中海建设临建区)。
2.4 招标范围
依据总平面布置图及业主专家会等有关要求,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条件与特点,依据《福建漳州核电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厂搬迁技术任务书》(详见合同附件1)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福建漳州核电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厂搬迁,并新建两台同型号(或同品牌)2立方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完成现有搅拌站及制砂线设备及厂房拆除、搬运及新建搅拌站和制砂线的全部设计、地质勘察、搅拌机组及砂石生产线设备材料、设备采购、改造、建安施工、调试、试验、及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2.5 建设/项目地点
2.6 计划工期
搅拌站拆建工期(不含设计勘察):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砂石厂拆建工期(不含设计勘察):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设计勘察工作在拆建启动前1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工期(实际合同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33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且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8时00分—2021年04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