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铜陵市
1. 招标条件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杨圩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气一次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杨圩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气一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杨圩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项目总规划租用水面约1080亩,规划装机容量为62.6067MWp/50.176MWac。本工程总规模为5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540W的单晶硅组件, 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2.2 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所需的配电装置设备、35kV开关柜、无功补偿系统、施工变、站用变设备、照明检修设备以及分系统调试、电气特殊项目调试、发电场电气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整体调试等,一次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范围清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升压站增容需预留设备间隔的空间要求。计划供货时间为2021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应具有累计5台套如下设备供货业绩: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或35kV及以上站用变压器或35kV及以上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或35kV及以上无功补偿设备(SVG)(上述业绩均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和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