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21年度 山西分公司合作开发及股权收购新能源项目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山西分公司6个合作开发及4个股权收购新能源项目。
范围:本次招标在2021年度预计完成10个项目的法律服务,后续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数量进行结算。为 山西分公司合作或收购新能源项目尽职调查提供相关合作开发或股权收购事宜的法律咨询、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合作或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合作开发或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参加相关会议及评审会,直至合作或转让交易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①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②团队律师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5项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或股权收购法律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至少1项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31日9:00起至2021年4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