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场内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万家口子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宣威市和贵州省盘州市两省界河北盘江干流革香河上,是北盘江上游的龙头电站,枢纽属二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装机容量 180 MW(2× 90MW),距离云南省宣威市 65km,距离贵州省六盘水市 145km,2009 年 3 月 12 日由云南、贵州两省发改委联合进行了核准(云发改能源〔2009〕426 号),云南省水利厅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宣威市万家口子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
报告书的批复》(云水保〔2008〕319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环许准〔2008〕292 号)批复文件,其中原规划的 1#弃渣场在库区死水位以下,目前已经被淹没;规划的 3#弃渣场在左岸,位于云南辖区内,目前是部分使用;2#弃渣场在贵州辖区内,位于厂房上部冲沟,三个弃渣场的实际位置与原设计及批复位置未发生改变。项目施工区域的临时用地等也均未发生改变。万家口子水电站已于 2018 年 9 月 9 日投产发电。
本项目“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家口子水电站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为满足万家口子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需根据生态修复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施工。招标人为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区域内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
2.2计划工期:开工日期暂定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1)建(构)筑物、硬化地面拆除、清理及生态修复
对项目范围内的左岸施工生活区、右岸混凝土及砂石料场区、右岸采石场旁的废旧厂房、构筑物以及硬化地面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运至采石场进行填埋摊铺、整形,并对拆除清理后的区域覆土并进行生态绿化恢复。
(2)废石清理及生态修复
对左岸 3#弃渣场、左岸坝肩区、左岸交通洞进洞口处、左岸出洞口 1 区、左岸出洞口 2
区、左岸下游道路 1 区、右岸坝肩区、混凝土及砂石料场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废石运至采石场填埋摊铺、整形,并对清理后的区域覆土、生态恢复。
(3)塌陷、落石滑坡和危石治理及生态修复
对左岸 3#弃渣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用“适当清方结合 1:3 放坡+坡面植草绿化”的方案进行治理,坡面放坡处理后,进行植草绿化,生态恢复。对混凝土、砂石料场的滑坡处采用对原有挡墙加固的方案进行治理。对右岸道路一侧的危石采用清除的方案进行治理,清除后的危石体运至采石场进行填埋后整平。
(4)放坡平整
对左岸 3#弃渣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用“适当清方结合 1:3 放坡+坡面植草绿化”;对左、右岸施工区域进行放坡平整,按原地形放坡平整,保证坡面排水坡度不小于 1%。
(5)截排水系统施工
对右岸施工迹地进行排水系统设计施工,新建浆砌石排水沟、修缮排水沟,包括主排水沟、次排水沟、支排水沟,最后汇入上游水库。
(6)生态恢复治理
对 3#弃渣场、混凝土及砂石料场、施工生活区、左岸坝肩、左岸进出洞口、右岸坝肩、右岸采石场旁废旧厂房区域、左右岸道路区治理单元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采取放坡平整、覆土等工程技术措施,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耕地覆土 60cm 后进行复垦,林地覆土 30cm 后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植被。
(7)道路修缮
对右岸施工区域内破损的道路进行修缮,按乡村四级公路进行设计,道路宽度 6m,均按泥结碎石路面结构进行修缮平整压实。对混凝土搅拌站旁的位于淹没线以下的道路进行回填加高压实,高程 1450.00m,长约 230m,加高后路面宽度 6m,采用原混凝土搅拌站区域遗留的级配碎石进行压实填埋。并于狭窄路段新建路肩墙 190m,以满足回填道路的稳定性。
(8)观景平台旁的台阶踏步及花坛等其他附属零星工程建设。
(9)因原有的危废暂存库不能满足环保验收的要求,需在项目区新建一个危废暂存库,暂存物料:液态废油,易燃液体废料等,液体废料需桶装或罐装。甲类仓库,结构: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64 ㎡,层高 3.9 米,檐口高度 4.1 米。基础铺设 2mm 厚 HDPE 膜;混凝土地面,防腐防渗地面,位置暂定 1#-2#洞之间的空地上。危废库内设置集油坑(1m3),配备
相应消防设施,满足消防规范,防腐防渗墙裙(1m 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等相关规范要求。
(10)为项目区新建 2 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方量为 10m3/d、5m3/d,一体化地上式集装箱设备。安装位置暂定尾水花园和营地卫生间附近。工艺为:A2/O+MBR,出水达到一级 A 标。
(11)配合招标人完成万家口子水电站工程水保、环保、土地复垦等专项验收。具体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总平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最近 3 年内承担过至少 1 项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 300 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或生态修复施工或水土保持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4.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4.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4.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8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4.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
3.4.10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4.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 至 2020 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6主要人员: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并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历,须提供证明文件,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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