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
2.2 规模:2*33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25万吨/年(原灰);炉渣3万吨/年;石膏销售1.5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100万及以上已完成粉煤灰、炉渣、石膏等相关产品的承销业绩3项及以上,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相关产品承销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2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
3.2.3投标人必须具备粉煤灰储存(具有5万吨以上的存储库),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期粉煤灰储存库不同方向实际照片(不少于3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30日9:00起至2021年4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