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1、#2机组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 一、招标条件 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1、#2机组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电投集团乌苏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设施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前)1项及以上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或检修或维护服务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等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须注明封面、承包范围、参数、签字页等和项目业主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由业主签章的标段验收证明文件、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29 16:21到2021-04-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29 16:21到2021-04-0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