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盐矿井水脱盐及综合利用-膜浓缩及蒸发结晶系统一期工程
2.3 项目概况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盐矿井水脱盐及综合利用-膜浓缩及蒸发结晶系统一期工程。项目采用“超滤+反渗透(BWRO)+ 二级管式微滤除硬系统+反渗透(SWRO)+ 三级离子交换系统+反渗透(DTRO)+热法析硫酸钠+冷法析芒硝+热法析盐”工艺,设计处理水量为400m3/h、蒸发结晶为18t/h,无外排废水,最终蒸发凝水符合产品水水质要求。
项目新建一套高盐废水治理系统,项目构成包括水池及泵房供水系统、一级浓缩预处理超滤系统、一级浓缩反渗透装置(BWRO)系统、二级浓缩预处理管式微滤系统、二级浓缩反渗透(SWRO)系统、三级离子交换系统、三级浓缩反渗透装置(DTRO)系统、蒸发结晶系统、浓盐水输送利用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公用配套系统、变电所电气设备、膜浓缩电气系统、蒸发结晶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管线及相关设施等。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2.3款所有施工项目内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管理、调试、培训、试运行、竣工验收、运行指导运行、售后服务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系统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水池及泵房供水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装置(BWRO)系统、管式微滤系统、浓缩反渗透(SWRO)系统、离子交换系统、反渗透装置(DTRO)系统、浓盐水输送利用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公用配套系统(包括桁车安装及电动葫芦安装等)、变电所电气设备、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管线(包括矿区配电所至厂区电缆敷设、钢结构管道支架制安)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 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全面负责。所供水泵、电机等除特殊情况外均需满足二级能效要求。
最终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设计图纸包含的设备设施及材料;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正常、稳定、可靠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材料也在本项目供货范围之内;所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竣工验收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至少免费承担三个月以上的运行维护(电费、消耗材料除外)。
2.5建设地点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八区团结路63号)。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确保按期投入使用。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2020年11月后颁发的通用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②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③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自2017年以来至少完成过矿井水、化工废水、冶金废水、脱硫废水等任一种高盐工业废水处理及分盐结晶工程(处理水量须在5000吨/日以上)总承包业绩 1 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副产结晶盐化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过的施工业绩均被认可;
3.6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同时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均为工程总承包业绩。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登录注册账号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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