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脱硝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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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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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液氨集中采购项目(珙县公司标段) |
液氨2200吨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液氨集中采购项目(珙县公司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除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以上国内每项不低于1000吨的液氮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在48小时之内供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24 09:00到2021-03-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24 09:00到2021-03-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