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塔筒堆场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塔筒堆场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源电力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塔筒堆场招标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以下简称“南日海上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海域,安装单机容量 4 兆瓦的风机机组 100 台。本风电场分 A、B 北区两个场区,其中 A 区靠近南日岛北侧岸线,B 区在 A 区东侧。本工程配套在南日岛和东罗盘岛陆上各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其中南日岛升压站作为风电场控制中心和运行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基地。A 区海上风电机组通过 35kV 海底电缆接入南日岛 220kV 升压站,B 区及远期海上风电机组通过 35kV 海底电缆接入东罗盘岛 220kV 升压站升压后,再经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南日岛升压站。
2.1.2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为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的风机塔筒堆场存储和转运,包括从福船一帆漳州六鳌塔筒生产制作场地到存储场地(含装、卸、运输)和发货时的转运服务(含装、卸)、设备看护保管、场地维护等。堆场要求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周围设置不低于 2 米高的围挡;可堆存 15 套塔筒(单套塔筒堆放面积约 500 平方米),并需预留运输及装卸通道和安全间距,并包含塔筒至堆场间道路(若有)、堆场内场地改造、堆存支架及相关维护措施等,保障南日海上项目塔筒制作和发货安装需要。堆场服务期限 6 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 个(4MW 及以上)风机设备或塔筒或钢管桩或导管架的运输合同业绩(若合同内未能明确所运输为4MW及以上设备 ,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辅助证明,如用户证明等)。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3-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01 16: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