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要求,一次招标失败。现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二次预公开招标。
1.2本采购生效条件: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采购项目成立,否则不成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兴安盟境内旗、县、市。
2.2 服务内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
2.3 服务期:招标人书面通知2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评审工作,并取得同意批复文件。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进行项目用地的现场测绘工作,编制并按需提供相应的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图,分别出具54坐标、80坐标系和2000坐标系三个勘测结果。配合施工方对测绘数据进行符合通过本次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现场微观选址测绘,配合土地、林业、草原测绘以及出具相关业务的测绘报告、测绘图。需取得以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纸质版报告10本,电子版1份;
2、《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图》纸质版报告5份,电子版1份;
3、满足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4、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5、交付成果后,按照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同时满足出具甲方因项目选址变更二次成果交付;
6、保证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工程测绘、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测绘、勘测定界类似光伏业绩2项或具有5万千瓦及以上测绘、勘测定界类似光伏业绩1项(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3月25日09:00时起至2021年4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