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包头第二热电厂满都拉娱乐城对外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包头第二热电厂满都拉娱乐城对外承包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满都拉娱乐城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是集健身、办公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始建于1993年,游泳馆于1995年投入使用。房屋总层数四层,总面积约13177平方米,其中游泳馆为比赛专用场馆(25米*50米,深1.8米至3.8米),面积2100平方米,戏水池900平方米,钢混结构,戏水池和乒乓球馆屋面为球型网架。
2.2.招标内容:对现有的游泳池、戏水池及其所有配套设施和设备进行对外租赁,库房、值班室、运行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包间、一楼前厅及摊位、租锁室、保安室、原桑拿室、地下室,二楼办公室两间、二楼看台、原大舞厅、二楼原财务室两间,租赁面积共计9077.1平方米。
2.3.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现行资质标准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1年4月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