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余热回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余热回收项目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四台锅炉每年有上万吨的锅炉水被变为蒸汽排放。为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能源充分利用,对该处的余热进行回收。
2.2.招标内容:投标人在包头第二热电厂20万、30万机组锅炉连排系统后分别安装热能导流控制系统一套、热能采集蓄热系统一套,将余热回收利用。通过表计计费支付招标人,报价高者优先中标。
2.3.合同期限: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1年4月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