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采购项目风电光伏预制舱(长江以北标段)招标公告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公司 2021-2022 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1.2 标的名称:风电及光伏项目预制舱(长江以北标段)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建设地点:各项目建设地点。
1.6 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项目确定。
1.7 计划工期:见技术招标文件
1.8 工程简介:本项目是公司年度框架采购风电及光伏项目预制舱招标。
1.11 招标范围:本框架采购分为 2 个标段,即长江以南标段(标段 1)和长江以北标段(标段 2),长江以南标段包括项目位置在长江以南的风电及光伏项目;长江以北标段包括项目位置在长江以北的风电及光伏项目(其中河南省的项目划为标段 1)。标段 1 采购金额约 4 亿元,标段 2 采购金额约 3.5 亿元。由于实际的采购需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年采购量及各设备采购比例。招标人按照实际项目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1.12 授标原则:
两个标段招标文件内容一致。投标人可同时参与 2 个标段,也可只参与其中的 1 个标段。
每个标段设置 3 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考虑到预制舱产能的问题,原则上投标人不能同时成为标段 1 和标段 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1) 首先确定标段 1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确定标段 2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再确定标段 1 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标段 2 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 标段 1 排名 1 的投标人为标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3) 理论上标段 2 排名 1 的投标人为标段 2 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如果其与标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则由标段 2 排名 2 的投标人调整为标段 2第一中标候选人。
(4) 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确认。凡是之前已经是另一标段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取消本标段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由紧邻其排名之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每个标段执行原则如下:
(1) 本次定标后,招标人将与 3 个中标人分别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为年度框架采购合同生效后一年。
(2) 中标人的订单分配规则如下。
原则上, 招标人将按照各个项目单位上报需求计划的时间先后顺序,以“2 个:1 个”方式向第一、第二中标人授予订单。(前 2 个计划的项目单位由第一中标人供货,第 3 个计划的项目单位由第二中标人供货。)项目分配按照 2:1 比例交替进行,根据计划上报时间,轮流供货。(第三中标人作为备选,原则上暂不授予订单)。
采购订单原则上按项目单位采购计划的时间顺序,进行 2:1 比例分配;招标人有权根据两个中标人地理位置不同而导致的具体项目运费成本偏差,在运费偏差较大时,调整接收采购订单的中标人;同时兼顾采购金额比例:框架采购执行到 6 个月后,如果第一、第二中标人已执行总金额与 2:1 比例金额差别较大,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执行金额情况,调整之后的订单分配,以达到第一、第二中标人执行总金额接近于 2:1 的比例。
(3) 在订单分配过程中,如果中标人因产能紧张无法正常接收新的采购订单,在其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将本采购订单授予另一中标人;如果另一中标人不接收该订单,招标人选用第三中标人执行该新采购订单。在进行两个中标人采购订单 2:1 的统计时,该采购订单金额和采购计划,仍计入该中标人的采购数量。当第一、第二中标人出现如下情况时,包括拒绝签订合同、未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擅自更改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配置、未按时排产、未按时交货、设备在生产和到货验收以及投运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等,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第三中标人作为第二中标人,另一中标人递进为第一中标人,按照以上的规则进行订单分配。
招标人承诺:1、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实际采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预计采购金额时,均按本次中标结果履行。2、如年度采购有效期内需求金额大于本次预计采购金额,如价格不作调整且双方均无异议也可继续履行。
本次招标是“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说明:招标人拟同时开展升压站预制舱框架采购(含电气设备)和电气设备框架采购(个别电气设备含预制舱或集装箱,比如无功补偿)。如果项目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的供货范围仅包括电气设备(含预制舱或集装箱,如无功补偿),招标人将执行电气设备(如无功补偿)年度框架采购的结果。如果项目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的供货范围除电气设备(含预制舱或集装箱)外,还包括其他升压站预制舱框架采购的供货范围,招标人将执行升压站预制舱年度框架采购的结果。
1.13 合同价格
1.13.1 本次招标设备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中确定了合同设备基本的、一般的技术条件,由于具体建设项目情况不同,投标人应当自行考虑当地电网情况和温度、湿度、海拔、风蚀等地方特点、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对设备的影响。采购合同签订时,双方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书,明确技术细节。在不改变主要配置的情况下,设备价格不作调整。
1.14 交货地点和时间:交货地点为项目建设地安装机位或项目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要求投标人保证的交货期均为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方式均为现场车板交货。
1.15 供应商考核
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
1.15.1 日常管理
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度、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进行评价。如存在严重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集团公司将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直接进行处理。
1.15.2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给公司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依次列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公司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包括:
①通报(包括内部通报和外部通报);
②停止授标(3 个月至 2 年);
③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包括有限期和无限期)。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业绩要求 |
1 |
风电、光伏预制舱年度框架采购标段 1 和标段 2 |
近 5 年来,具有不少于 2 套 110kV 及以上的预制舱运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以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土建模式的变电站供货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3.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3.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2.3.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3.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3.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3.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3.8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2.3.9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2.3.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2.3.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2.3.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2.3.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