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海南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3km处,属于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地带。场址范围大致为东经E99°28'49.74"~99°37'4.01",北纬N36°28'29.04"~36°33'33.23",面积约60km2,海拔在3060m~3200m之间。场址区地处山前倾斜平原,地貌以高原草甸为主,场址地形以约3°的坡度向南倾斜,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场址开阔,大小冲沟发育。场址北侧有G6京藏高速经过,交通较为便利。
莫合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离西宁市约280km,平均海拔为3000米,属高海拔地区。
那仁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茶卡盐湖约16km,海拔高度3200m;属高海拔地区。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切吉西风电场:部分箱变内基础回填平整、部分风机及杆塔基础回填平整、72#箱变加装防水围堰、83#箱变及120#箱变基础护坡修建、升压站排污、F42风机西侧道路修复工程;莫合风电场:升压站后围墙排水沟修复、部分风机及箱变基础回填、374#箱变加装防水围堰、部分箱变内基础回填平整工程、部分风机基础回填平整、F97风机散水面断裂处理、F41-F42风机之间通水桥修复工程;那仁风电场F16风机加装防水围堰、11#箱变加装防水围堰工程。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主要项目包括下列工程(但不限于):
1.2.1.1切吉西风电场:
(1)部分箱变内基础回填平整工程:10台箱变围栏内需回填平整面积约为390㎡,所需回填土方约为78m³;
(2)部分风机及杆塔基础回填平整工程:13台风机、7个杆塔基础回填平整面积约为3633㎡,所需回填土方约为726.6m³;
(3)72#箱变加装防水围堰工程:1台箱变基础加装防水围堰,围堰主体采用C25混凝土,箱变挡水墙高度1m,地基深0.8m,周长42m,墙体厚度为0.3m;
(4)83#箱变及120#箱变基础护坡修建工程:在箱变周围滑陷坡体下方做梯型浆砌石防护挡墙,为了防止坡体被雨水冲刷,坡体修筑浆砌石护坡,护坡顶部到网围栏底标高处。箱变周围3边(除斜坡1边)做U型C20混凝土排水沟.把排水引至浆砌石防护墙两侧下方不影响挡墙处;
(5)升压站排污工程:现需将处理过的污水引流到升压站东北角的水坑处,总长为305m。在原排污口对接排水管,排水管采用PE管,规格为DN80,长度115m,管路需进行保温棉包裹处理;
(6)F42风机西侧道路修复工程:修建一条长10m*宽6m路面厚为0.2m凹型混凝土硬化过水路面。
1.2.1.2 莫合风电场
(1)升压站后围墙排水沟修复工程:现需在排水口修筑一处集水池,集水池长2m宽2m深1m池壁厚0.20m。通过集水池将水引流至15米外的渗水坑(排水管采用DN200的PE管),排水管长15m宽0.6m深1m,坡度为1%,对接在集水池的底部,在距离墙体15米外的地面直接开挖渗水坑,长2m宽2m深1.5m,渗水坑周围设置隔离围栏,围栏长2.5米宽2.5米高2米,采用镀锌钢材质;
(2)部分风机、箱变基础回填工程:F254、F381风机,232#、263#、281#、344#、354#、373#、374#、378#、405#箱变基础进行回填,工程量约为102m³;
(3)374#箱变加装防水围堰工程:1台箱变基础加装防水围堰,围堰主体采用C25混凝土,箱变挡水墙高度1m,地基深0.8m,周长42m,墙体厚度为0.3m;
(4)部分箱变内基础回填平整工程:9台箱变围栏内需回填平整面积约为395㎡,所需回填土方约为79m³;
(5)部分风机基础回填平整工程:6台风机基础回填平整面积约为441㎡,所需回填土方约为88.2m³;
(6)F97风机散水面断裂处理:F97风机散水面断面及裂缝缝隙处灌注沥青,修补缝隙长度50m;
(7)F41-F42风机之间通水桥修复工程:重新修筑一条长30m的涵管道路,路面宽为6m,涵管桥长13.2m,级配砂砾道路16.8m。
1.2.1.3 那仁风电场
(1)F16风机加装防水围堰工程:1台风机基础加装防水围堰,围堰主体采用C25混凝土,箱变挡水墙高度1m,地基深0.8m;
(2)11#箱变加装防水围堰工程:1台箱变基础加装防水围堰,围堰主体采用C25混凝土,箱变挡水墙高度1m,地基深0.8m,周长42m,墙体厚度为0.3m。
1.2.2对外交通条件
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的戈壁滩上,西距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约50km,北距青藏公路(109国道)20km,距离西宁市约300km,交通较为便利。
莫合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西北部17km处,距G109国道13公里,交通较为便利。
那仁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哇玉香卡农场境内,距离西宁市约300km。
1.2.3施工用水、用电及砂石料
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发包人可提供取水点,取水点为切吉西、莫合、那仁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距离取水点不超过20公里,产生的费用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有第三方经营的砂砾石料加工场,砂砾石料加工场的规模、加工能力等具体情况可在现场踏勘阶段自行了解。
1.2.4工期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完成。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完成过至少3个且单个合同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土建施工类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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