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雄安公司2 021年第五批集中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
工程公司全地面起重机(汽车吊)采购 |
1800T 级起重机一台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业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请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交货、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开箱检查、交接验收、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行投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签订合同后 3 个月内交付。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1 |
工程公司全地面起重机(汽车吊)采购 |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需具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2、投标人应为具备本项目制造、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商有效授权书,一个生产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书) 二、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5 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具有至少2 台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最大起重量≥1800 吨)销售业绩。四、信誉要求: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系统内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