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号炉增加备用层催化剂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枣庄市 一、招标条件 十里泉发电厂技改相关项目8号炉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十里泉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66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备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板式催化剂年产能不应低于10000m。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的高质量、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应具有10个及以上火电机组催化剂供货和安全投运业绩(需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提供:(一)合同复印件(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二)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被取消或暂停竞标资格的;②商业信誉不佳,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本标段实施的重大诉讼案件的;③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的;④近5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或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方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⑤近5年内所承揽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或自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本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⑥在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围串标行为的。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17 17:15到2021-03-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17 17:15到2021-03-2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