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粉煤灰运输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6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2021年粉煤灰运输及处置 |
2021年预计粉煤灰量287500吨,包含运输及处置。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粉煤灰运输及处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投标人需满足下述条件一或条件二:条件一: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5万吨灰渣的处置厂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提供自有处置厂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该处置厂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条件二: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述业绩要求条件一或条件二:条件一: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灰渣运输服务合同业绩2项,需提供合同重要页复印件。条件二: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电厂签订的灰渣处置服务合同业绩2项,需提供合同重要页复印件。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16 11:53到2021-03-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16 11:53到2021-03-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