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5辆皮卡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管理的8家风电场25辆生产用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山东分公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36号,本次采购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管理的8家风电场配备25辆皮卡车。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与管理的8家风电场对应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合同。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招标范围:25辆皮卡车采购,投标人所供车型必须为原厂原装在售最新车型,排量要求:1.8T≤排量≤2.0T,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刹车类型:四轮盘刹,汽油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项所投品牌皮卡车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所投车型的车辆型号、制造商及详细参数,并提供所投车型配置表。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或其销售总公司针对所投品牌的销售授权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1年03月25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