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及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海域后评估专题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盐城大丰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 如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后评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要求,编制大丰海上风电项目(包括一期300MW及扩建100MW工程)及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后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收集大丰海上风电项目(包括一期300MW及扩建100MW工程)及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海域海洋水文、泥沙等相关资料;阐述工程建设情况,分析海域管理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资源生态影响后评估,总结本项目的评价结论,分析项目海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项目的评价结论和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共三份,大丰海上风电项目一期300MW工程海域使用后评估报告、大丰海上风电项目扩建100MW工程海域使用后评估报告及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后评估报告),且通过相关评审。
规模:大丰海上风电项目(包括一期300MW及扩建100MW工程)及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300MW)海域后评估专题报告编制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3.2.2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海域环境后评估(评价)专题报告编制,或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相关业绩。(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3日9:00起至2021年03月1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