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炉磨煤机磨辊、衬板在线及离线堆焊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一、招标条件 新疆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炉磨煤机磨辊、衬板在线及离线堆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60MW等级 范围:1、2号炉磨煤机辊套、衬板在线及离线堆焊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报价人需提供近五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一家及以上的300MW等级或以上火电机组中速磨煤机磨辊、衬板在线及离线堆焊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12 15:40到2021-03-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12 15:40到2021-03-18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