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1年4月至6月粉煤灰销售集中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4月至6月发电产生的粉煤灰对粉煤灰用户及经销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粉煤灰发标总量为原状灰30000吨。
(1)本次招标粉煤灰供货开始时间:2021年4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 |
标段范围 |
备注 |
1 |
标段一 |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原状灰 |
本标段每家单位的投标量最低不得小于2000吨, 最高不得大于3500吨。若投标单位的填报量不在此区间范围内,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原则:
(1)灰量随发电量和燃煤煤种的变化有波动。为保证供应总量,发标方将根据实际产灰量统筹安排供货,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供货周期。
(2)发标方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即供方; 中标方为本次招标项目中标的粉煤灰用户或经销单位即需方。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4月至6月发电产生的粉煤灰对粉煤灰用户及经销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粉煤灰发标总量为原状灰30000吨。
本项目固废销售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数的影响,每月的产量存在不稳定性,故招标方无法保证每月都能兑现合同量,如遇当月产量低于或高于合同总量时,招标方将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客户合同占比调整供货量,请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粉煤灰或建筑材料的加工或销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2日9:00起至2021年3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