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霞浦核电项目2021-2023年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霞浦核电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长表岛,规划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
本次招标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完成 霞浦核电项目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和竣工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厂道路延伸段、爆破缓冲带、辅助电源、施工供电配网等工程(厂外三通工程除外)。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霞浦核电项目2021-2023年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8年(201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1台10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或核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和服务范围),并且具有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或核电工程已完成结算项目业绩(须提供工程结算书或结算报告封面影印件);
3.2.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 项已完工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火电工程或核电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03 月 12 日9:00起至 2021 年 03 月 23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