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片区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包含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镇段、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及其他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片区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省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证书甲级(须含交通运输)。
3.2.2 业绩要求:近10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总装机容量900MW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从事环保水保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从事环保水保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副总监须具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上岗证,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职称证、资格证、履历相关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1日09:00起至2021年03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