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太仓电厂2021年二季度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仓电厂2021年二季度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规模: 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的长江南岸,是一个集燃煤、污泥掺烧、光伏、供热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1950MW。一期工程为2台320MW国产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有3座84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粉煤灰库。二期工程为2台63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有3座163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粉煤灰库。
预估电厂二季度粉煤灰总产量为7.5万吨,约25000吨/月。运输方式为车运或船运(装船需符合环保要求,并符合码头现场条件),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计量方式为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按实结算。
2.3 服务期: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每个标段包含粉煤灰1.5万吨。每个投标人必须参与全部5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审时按1标段至5标段的顺序评标。每个标段,在满足投标资格和技术、商务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标段顺序由前到后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粉煤灰销售。负责每日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及时安排车辆到达灰库指定地点装运并外运销售粉煤灰,粉煤灰装车由招标方负责,装车时间为每日6点至17点。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其它情况调整装车时间(包括夜间),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太仓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每个投标人必须参与全部5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采购业绩,且销售总量或采购总量10万吨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销售单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租期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合同期限)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5000吨,并提供本企业或租用储存粉煤灰库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等有效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3 月 11 日9:00起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