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容量60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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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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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台儿庄伊运一期6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场全部工程的地质勘查、光伏组件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35kV集电线路、光伏场管理站设计、道路设计(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储能装置部分、综合楼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有关的所有单项工程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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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台儿庄伊运光伏发电工程站址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西南23.5km涧头集镇境内。本期台儿庄伊运一期60MWp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涧头集镇境内的北站址区,属于采煤塌陷区光伏电站,海拔高度26米~35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60MW,拟安装445Wp单晶PERC双面光伏组件269880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拟通过一回110kV线路接入文峰站220kV升压站110kV侧。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30MWp及以上的同类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且投产业绩不少于1项。
5.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设总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型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经验(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围串标及造假行为。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9 10:30到2021-03-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9 10:30到2021-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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