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敏电厂机组四大管道、机炉外管金属监督及锅炉受热面检修配合施工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电厂机组四大管道、机炉外管金属监督及锅炉受热面检修配合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2 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机组18天,#2机组25天,#3机组20天,#4机组60天,#6机组20天(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1、2、3、4和6号机组检修,需对机组四大管道及机炉外管进行金属监督检测,为确保金属监督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需配合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及保温拆除与恢复工作,并对检测的焊口与弯头进行打磨直至达到金属监督的条件;3、4、6号锅炉检修期间,进行炉内水平烟道受热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冷灰斗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竖井受热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炉内小吊篮,大吊盘组装与拆除及调试和升降;受热面积灰清理、保温拆除与恢复、受热面管联箱角焊缝打磨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项火电厂类似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2.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5其他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3月8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14日17:00时止,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