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泉发电厂煤场倒堆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30MW机组及以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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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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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泉发电厂煤场倒堆项目 |
根据煤场管理办法,确保掺配及上煤需求,30万、60万、140煤场及圆型煤场间进行倒堆掺烧;圆型煤场扩建期间储存低价优质煤,从30万、60万及140煤场倒运至圆型煤场。根据十里泉发电厂掺烧掺配的需要用汽车不定期进行煤棚间燃煤倒堆(约17万吨),以确保所有机组燃煤掺配掺烧的需要。2021年煤场增容改造需要对#03皮带、140机组#3皮带进行延长改造,改造期间2台斗轮机不能进行堆取料作业,储煤及掺配需要煤场间倒运(约8万吨),全年约倒运合计25万吨煤(具体数量根据实际产生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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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十里泉发电厂煤场倒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煤场倒堆,或物资倒运,或建材倒运,或汽车运输业绩不少于二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5 16:15到2021-03-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5 16:15到2021-03-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