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公司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北公司龙华公司延吉公司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按锅炉BMCR工况全烟气量的75%设计,脱硫装置脱硫效率≥95%,脱硫系统可用率≥95%。脱硫工程与2×210MW机组同步建设,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采用单元制,每炉配备1套FGD(共2套),1炉1塔。招标范围为石灰石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化验等要求,石灰石2年需求量约为20000吨左右、石灰石粉2年需求量约为12000吨左右。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并提供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以及《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生产厂家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产品的供货业绩(连续供货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果证明文件(要求盖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3-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3-15 16: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