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液氨集采(陈家港、常州、徐州)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2021年液氨区域集采(陈家港、常州、徐州)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江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采购的生产用液氨范围如下表:
公司名称 |
数量 |
招标合同有效期 |
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
1000吨+40瓶 |
2021.4.01-2022.3.31 |
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
1800吨 |
2022.4.03-2022.3.31 |
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
900吨 |
2021.4.01-2021.08.31 |
本次招标液氨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其供应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按照各批次供货实际过磅数量按月进行结算。招标人根据现场液氨使用情况,提前2天通知投标人进行组织供货,投标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氨)。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液氨生产商的经销授权书或液氨销售意向合作协议等,同时须提供液氨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并提供至少2个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能力(可外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在投标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3辆及以上,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能承运本项目所有标的物)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3-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3-1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