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干燥粉碎装置部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粉碎装置部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干燥粉碎装置部件的制造供货,设备数量约13台,重量约2255吨,根据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设备加工(包含材料)及组装。设备类似球磨机和风扇磨,供货范围包括筒体、端盖等主体部件及轴承、螺栓、齿轮、减速机等其它外购件。提供出厂检验、运输、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本标的不包含配套电机。
本次为批量招标,共9个电厂的13台干燥粉碎装置部件,设备可供应于不同的项目和地点,以设备每吨综合加工单价乘以供货量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球磨机和风扇磨分别至少5台的制造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一台筒径不小于2.4m球磨机投运一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用户证明)。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或改造设计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设备主体结构部件都应为独立制造;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只允许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6日9:00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