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地面辅助设施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庆阳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2 规模: 新建矿井(8.00Mt/a)井下配套附属工程
2.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QD型50/10t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QD型16/3.2t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LD型5t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
2.5 交货地点:甘肃庆阳宁县新华村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6 供货周期:120天 ,计划交货时间:2021年10月30日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地面辅助设施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地面辅助设施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起重机专业制造厂商。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起重机设备供货业绩至少3项(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包括能反映产品类别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 3月4日9:00起至 2021 年 3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