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太子98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黄石阳新太子98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分公司本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评标期间在有效期内)。 5.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至少具有3个项目容量50MWp及以上的风电或光伏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设计的已投运项目容量100MWp及以上的风电或光伏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性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已完工的业绩需提供客户评价或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完工的材料) 6.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7.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4 09:00到2021-03-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4 09:00到2021-03-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