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合景04、合景05、万科和远新、复地05五个能源子站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合景04、合景05、万科和远新、复地05五个能源子站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北燃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合景04、合景05、万科、远新、复地05五个能源子站总供冷建筑面积41.1万平方米,总制冷装机规模48.2MW,标段划分为二个标段。 建设地址:厂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内。 标段一:远新子站、复地05子站设计标段。 (1)远新站:负责供应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洋新光中心(Ⅱ-06、Ⅱ-07块)空调冷负荷需求,用冷建筑面积193193平方米。可研审查装机方案为:总制冷装机24036kW,采用溴化锂+电制冷方式,其中空调系统一设置1台2910kW热水溴化锂机组、2台4219kW电制冷离心机组,1台1340kW电制冷螺杆机组;空调系统二设置1台2910kW热水溴化锂机组和2台4219kW电制冷离心机组。分别并设置制冷主机配套的循环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却水加药装置、电子水处理设备等辅机设备。 (2)复地05站:负责供应北京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地05地块冷负荷需求,空调面积11115.71平方米,空调冷负荷1583kW。用地性质为纯商业。可研审查装机方案为:总制冷装机1584kW,采用常规电制冷方式,设置2台792kW电制冷螺杆机组,分别配置相应的循环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及相应的配套设备。 标段二:合景04子站、合景05子站、万科子站设计标段。 (1)合景04站:负责供应北京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Ⅸ-04地块冷负荷需求,用冷建筑面积68225平方米。可研审查装机方案为:总制冷装机6662kW,采用溴化锂+电制冷方式,设置1台1740kW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2台2461kW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并设置制冷主机配套的循环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却水加药装置、电子水处理设备等辅机设备。 (2)合景05站:负责供应北京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Ⅸ-05地块冷负荷需求,用冷建筑面积76889平方米。可研审查装机方案为:总制冷装机8068kW,采用溴化锂+电制冷方式,采用1台1740kW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2台3164kW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并设置制冷主机配套的循环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却水加药装置、电子水处理设备等辅机设备。 (3)万科站:负责供应万科地块冷负荷需求,用冷建筑面积62276.6平方米。可研审查装机方案为:总制冷装机7666kW,采用溴化锂+电制冷方式,设置1台2040kW热水溴化锂机组、2台2813kW电制冷离心机组,并设置制冷主机配套的循环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却水加药装置、电子水处理设备等辅机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资质范围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包含热力工程)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2016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在最近6年内有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3)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存在连续三年亏损情况。 5.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项10兆瓦及以上的能源厂(站)制冷设计业绩。投运时间为2015年1月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工程规模、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正常投运的证明等,未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则业绩不予认可。(2)设计方应明确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需具有至少一项10MW及以上制冷能力的能源厂(站)的设计业绩,且在本项目设计工作履行期间,除本项目外不能兼任其他项目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角色。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设计总工程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任职文件、技术职称证明、业绩合同(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工程规模、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材料扫描件,未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则业绩不予认可。(3)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以上。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同一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成为此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将按照标段序号先后进行评标,如某单位成为了第一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则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评分结果如何,均不可作为第二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或备选预中标单位。(3)现场设计代表需为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景04子站、合景05子站、万科子站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资质范围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包含热力工程)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2016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在最近6年内有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3)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存在连续三年亏损情况。 5.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项10兆瓦及以上的能源厂(站)制冷设计业绩。投运时间为2015年1月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工程规模、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正常投运的证明等,未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则业绩不予认可。(2)设计方应明确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需具有至少一项10MW及以上制冷能力的能源厂(站)的设计业绩,且在本项目设计工作履行期间,除本项目外不能兼任其他项目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角色。投标人须随业绩提供设计总工程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任职文件、技术职称证明、业绩合同(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工程规模、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材料扫描件,未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则业绩不予认可。(3)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以上。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同一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成为此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将按照标段序号先后进行评标,如某单位成为了第一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则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评分结果如何,均不可作为第二标段的推荐预中标单位或备选预中标单位。(3)现场设计代表需为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3 13:53到2021-03-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3 13:53到2021-03-0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