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助燃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600MW等级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锅炉助燃用柴油采购 |
锅炉助燃用柴油采购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助燃用柴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投标方具备有效期内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柴油销售合同业绩至少2项(提供的业绩需有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2 08:30到2021-03-08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2 08:30到2021-03-08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