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连沟矿井项目-第四台采煤机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项目第四台采煤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8Mt/a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整机“MA”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不少于3台所投标产品投运业绩(单台总功率不低于1800kW)。业绩证明文件应含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对应产品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影响本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或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2 10:31到2021-03-08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2 10:31到2021-03-08 16:00。 |